曲延波律师

  • 执业资质:1370120**********

  • 执业机构: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毒品犯罪取保候审死刑辩护刑事辩护职务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教师与学院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关系

发布者:曲延波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2日|分类:劳动纠纷 |123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山东X学院

被告:张X

本律师为被告张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某院院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双方聘用合同未解除、人事关系未终止;

2.判令原告不给被告办理人事档案和社 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院与张X于2020年1月1日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某院院聘用张X在现代服务管理学院从事教授四级岗位工作,岗位类 别为专职教师,选择类型为教学科研型,合同期限为四年,自2020 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 日止,第三条岗位纪律第四项约 定:学校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重 点学科首席专家、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博士 研究生、省级以上的教学科研荣誉获得者及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 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骨干等未经学校同意,应聘到其他单位 的,学校一律不办相关手续。《聘用合同》同时还约定了违约责 任等条款。张X为学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省级以上的教学 科研荣誉获得者、担任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系《聘 用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不得单方提前解除的情形。张X违反《聘 用合同》约定,在聘期尚未届满,且不符合单方提前解除的情况 下,于2021年8月底开始擅自脱离岗位,至其他高校(宿迁学院) 任职,给某院院的正常教学、科研及管理秩序造成严重损害,山 青院多次通知其返校履行岗位职责,张X至今未返岗履行职责, 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某院院的合法权益。2021年11月,张X向 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1月11日作出鲁劳人仲案字[2021]第10号《仲裁裁决书》并于2022年1月12日送达某院院,某院院对该仲裁裁决书不服,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期判如所请。

X辩称,1、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鲁 劳人仲案字[2021]第10号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依法应予支持。2、劳动合同解除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精神,张X按法律规定正常履行了 辞职手续,某院院利用三个多月的时间通过党政联席会纪要及通 过层层审批程序各级负责人均同意批准张X的离职,某院院已 经同意但是其官僚主义行为导致张X无法转移本人档案与社会 保险关系,已严重影响张X工作与生活,已对张X造成严重 伤害,张X此前已在该单位工作近二十年,对此万分痛心。3、 劳动合同解除之事实(1)张X于2021年7月就已向学校提交 辞职报告,并于2021年11月正式离职,并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2)经过漫长的三个多月的时间并通过党政联席会纪要及通过层 层审批程序各级负责人均同意,最终2021年11月某院院批准陈 修岭的离职,同时停止了2021年12月的工资和社保缴纳,以上 事实行为可以表明某院院同意张X离职。  (3)某院院早已于 2021年12月操作了张X社会保险的减员,终止了社会保险的 缴费,停发了工资等各类费用,如果某院院认为张X与其仍存 在劳动关系,为什么要做这些,在劳动合同解除之事实清楚的前 提下, 一直拖延不转移张X的档案与社会保险手续,实在有失 一家省级高校的操守与体面。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 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手续。”张X离职已半年之久,所有工作都已完成交接,某院 院行为已给张X再就业造成重大影响,张X至今无法完成新 单位入职手续,也为张X生活造成极大困扰,造成张X社保 断档,已有四个月之久。综上所述,某院院官僚主义的行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通过法律程序故意拖延给张X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依法给予制止, 请贵院驳回某院院之请求,并判决某院院立即为张X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

1.张X系某院院事业编制职工,张X在现代服务管理学 院从事教授岗位的工作,2020年1月1日被聘为教授,专业技术 四级。张X(乙方)与某院院(甲方)于2020年1月3日签订 了《山东X学院聘用合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 2023年12月31日,合同第三条第(四)项约定:学校的中青年 学术骨干、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师、重点学科首席专家、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省级以上 的教学科研荣誉获得者及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的主要技术负 责人和技术骨干等未经学校同意,应聘到其他单位的,学校一律 不办理相关手续。合同第十二条第(三)项约定:乙方入选甲方 首次人才培育工程项目第三层次人才,兑现待遇后,乙方服务期 在本协议约定服务期四年期限外叠加三年,不足三年的须按比例追回发放的岗位津贴。达到退休年龄的,按退休政策办理。

X参与并担任负责人的科研项目包括:  《基于人类学视 角的旅游市场乱象调查与治理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项目),项目类别为 一 般项目(规划基金项目),项目已结项;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青少年乡村文化认同危机与对策研 究》,项目类别为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一般项目,项目已结 项;《旅游扶贫中农村社会环境影响农户参与意愿及干预研究》,为2018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人文社科类) A 类项目;《山东典型旅游村落的社会结构变迁研究》,项目类别为 一般项目。

X于2021年7月21日及8月3日,先后通过短信、微 信等方式向某院院现代服务管理学院院长、现代服务管理学院党 总支书记、某院院院长、某院院人事处处长提出辞职申请。2021 年7月27日张X通过某院院办公系统填报职工调离审批表,11 月2日,某院院院长张书明在办公系统对离职申请审批同意。山 青院为张X缴纳社会保险至2021 年 1 1 月,工资发放至2021 年11月。张X离开某院院后入职江苏省宿迁学院。济南市历下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社保服务部向山东X学院发档案调函,同意接收张X的人事档案材料。

2.2021年11月,张X为申请人,以山东X学院为 被申请人,向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 求:1.请求确认双方人事关系解除;2.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 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经审理,作出鲁劳人仲案字〔2021〕第10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聘用合同解除,双方人事关系终止; 二、 被申请人于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为申请人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本院认为,张X系某院院正式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事业 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 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 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张X自2021年7月21 日已通过多种方式向某院院提出离职申请,且张X于7月27日通过某院院办公系统填报的职工调离审批表,某院院院长已于2021年11月2 日审批同意。因此张X在办公系统填报的职工调离审批表已经 某院院审批同意,应视为某院院于2021年11月2日同意了陈修 岭的辞职申请,双方人事关系于2021年11月2日终止,某院院 关于张X离职必须完成线上离职和线下离职两部分审批才算同 意张X离职的主张,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某院院在陈修 岭于2021年7月21日及8月3日提出辞职时,并未以双方所签 聘用合同第三条第(四)项的约定及张X担任省级重点项目技 术负责人等理由拒绝张X的辞职申请,某院院在同意张X辞 职后再以上述理由不同意张X辞职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 持。双方人事关系终止后,某院院应当依法为张X办理人事档 案转移手续,济南市历下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社保服务部 向某院院发档案调函同意接收张X的人事档案材料,某院院应 将张X的人事档案材料移送至济南市历下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 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山东X学院的诉讼请求;

、张X与山东X学院于2021年11月2日解除聘用合同,双方人事关系终止;

三、 山东X学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陈修岭的人事档案移送至济南市历下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