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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拼车出事故车主不能以“做好事”免责

发布者:王仲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1057人看过

主持人:即墨电台一诺律师在线正在播出,欢迎听众朋友们在节目播出过程中拨打节目热线 或一诺律师事务所场外咨询热线0532-88535225参与我们的节目。今天我们请到的是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王仲律师。王律师,你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王律师: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即墨电台一诺律师在线正在播出,欢迎听众朋友们在节目播出过程中拨打节目热线参与我们的节目。今天我们请到的是山东一诺律师事务所王仲律师。王律师,你好。今天我们继续以案说法,来聊聊交通方面的法律问题,春节拼车返程:

无偿拼车出车祸,车主不能借“做好事”免除责任

王律师:因为自己住处与所在公司距离比较远,自己驾车回单位上班途中也缺乏协助,钟小姐曾在网上发帖“招聘”一名年龄相仿的女性免费拼车,并最终选中了毛小姐。

上路后,行车不到半小时公里,小车便因钟小姐分神而翻入河中。毛小姐虽保住了性命,却花去巨额医疗费用,还落下了伤残。由于保险公司所能理赔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只有1万元医药费和11万元的伤残赔偿金,与实际损失差距很大,毛小姐只好要求钟小姐承担,但钟小姐以自己搭载毛小姐属于无偿“做好事”而拒绝。

主持人:上一个案例是双方分担路途中的实际花费,属于有偿,这一个案例是免费乘车,免费乘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王律师:这个案例中钟小姐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所涉情形的拼车,实质上属于“好意同乘”,具有方便他人性质的无偿搭顺风车。但车主对于“好意同乘”所造成的损害并非必然免责。

《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关键得看车主是否存在过错。而钟小姐驾车分神,明显是对危害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也就说具有过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也规定,当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时,应当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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