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卫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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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股权融资的概述

发布者:耿卫华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7日|分类:股权纠纷 |460人看过


股权融资的概述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

  股权融资分析

  债务融资是企业通过出售债权来融资,如出售应收账款等债权。由于历史原因,

  债权融资中国对借、贷不分,对债权、债务不分,导致很多人,包括学校的学者,总是把借说成贷,把债务说成债权,因此,此处的债务融资,除前面说的之外,实际是债务融资。债务融资产生的结果是增加了企业的负债或者增加了企业的或有负债,按渠道的不同主要分为银行信用、民间信贷、债券融资、信托融资、项目融资、商业信用及其租赁等。

  股权融资银行信用

  银行信用是债务融资的主要形式,但对占民营企业绝大部分的中小民营企业来说,获得银行的贷款是很多企业不敢设想的事情。据深圳市信息统计部门了解,深圳近10万家中小企业,至少有一半以上从未在银行贷到一分钱;大约1/3的企业即使有贷款,总金额也在200万元以下;只有极少企业能从银行贷到够用的资金。

  造成民营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困难的因素,从宏观政策面上主要是银行现行的信贷政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给企业贷款至今在很大程度上是按照所有制性质来划分的,国有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要容易些,而乡镇企业、集体企业要获得贷款就难得多,一些私营企业干脆就得不到国家银行的贷款,即使信用能力较强、效益再好也不行。其主要原因是姓“公”、姓“私”的价值判断作怪。资料显示,国有经济对全国工业增加值的贡献占31%,非国有经济的贡献达68%。非公有制企业从银行取得的贷款额度,只占总额度的十几个百分点。这一方面说明,非公有经济贷款的利用率极高,另一方面,可以看出非公有经济资金相对紧缺。从微观层面上,民营中小企业本身的信用度也是银行有钱不敢贷的重要原因。不少民营企业具有许多“先天”的不足:在产权制度和企业制度方面存在缺陷,不少“后遗症”有待根治;资本积累不足,发展后劲乏力;投资者缺少创业经验,盲目性较大,成功率较低;经营目标短期化,有的甚至以造假、损害环境来获取近期利益;缺乏管理基础,一些企业存在着短期内快速膨胀之后就走向衰退的现象。这些情况一方面增大了银行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银行的信贷风险,无法取得贷款,自然就变成情理之中的事情。

  虽然存在上述诸多的障碍,但从长远来看,银行贷款必将成为民营企业债务融资的主要形式。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和市场化体制的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难的现象已开始有所缓解。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已逐渐步出了资金紧缺状况。1996年以来,银行开始出现存差现象,目前各银行存贷差已达 23000亿元,贷款压力迫使商业银行逐步改变按所有制进行划分的信贷政策,注重考察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潜力,很多财务结构健全、发展健康的民营企业开始得到银行的重视。例如,民生银行成立之初,就把目标瞄准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其深圳分行成立3年来,已向中小企业累计发放贷款授信额度超过100亿元。 2000年该行曾拿出20亿元的贷款专门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近一年来,央行的多次降息,已使银行的贷款利率达到改革开放后的最低水平,大大降低了以银行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融资成本,为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股权融资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需要大规模资金的项目而采取的金融活动,借款人原则上将项目本身拥有的资金记取收益作为还款资金的来源,而且将其项目资产作为抵押条件来处理,该项目事业主体的一般信用能力通常不被作为重要因素来考虑。

  项目融资的方式有两种: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和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也称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本身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也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受益不足以清偿全部贷款时,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除贷款项目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但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银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股权融资融资特点

  就债务融资而言,制定合适的风险策略是一个企业发债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这一策略主要包括企业债券决策时将考虑何种经济及风险因素等。

  根据深交所2003年的统计调查显示,从经济因素看,已发债企业在进行债券融资决策时主要考虑的经济因素,首要考虑的是“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债券融资成本低”,其次是“银行贷款受期限和额度的限制”,再次则是“企业有足够的预期现金流”,最后才是“不愿意股权被进一步稀释”等。但是,公司债券加快发展以后,由于债务融资的便利性大大提高,一些建设周期较短、风险较低的投资项目完全可以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来完成;而股票市场将主要面向一些周期较长、风险较高的投资项目。另一方面,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股东比以前更加珍惜自身的股份数量和价值,在融资方式选择上,将更加慎重,如果债券市场融资能够更加方便快捷,相信应当能够吸引一部分企业选择债券融资。此外,债务资本的筹集费用和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权益资本只能扣除筹集费用,股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

  股权融资融资优势

  (1)银行具有信息收集的优势。银行有条件、有能力自己收集分析企业投资、经营、分配、收益的状况,同时能在一个比较长的期间考察和监督企业,有助于防止“道德风险”的出现。

  (2)银行具有信息分析研究的规模经济特点。一方面,银行收集同样的信息具有规模经济作用,另一方面,分析大量信息本身也具有规模经济效益。

  (3)在长期“专业化”的融资活动中,金融机构发展了一套专业的技能。

  (4)银行对企业的控制是一种相机的控制。债权的作用在于:当企业能够清偿债务时,控制权就掌握在企业手中,如果企业还不起债,控制权就转移到银行手中。

  股权融资企业债务融资策略

  融资风险

  企业债务融资中的融资风险是指企业因使用债务而产生的由股东承担的附加风险。实际上这种附加风险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企业可能丧失偿还能力的风险;二是由于举债而可能导致企业股东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债权性融资的风险要高于股权融资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资金不能如数偿还的风险。在债务融资方式下,资金不能偿还的损失是由企业自身负担的,企业必须将所借资金全部如数偿还,才能保证企业经营持续进行下去。

  资金不能按期偿还的风险。在债务性融资的条件下,举债必须偿还,而且必须按期偿还,这也是西方企业重视现金流量计划的原因之一。当企业不能按期偿债时,将面临丧失信誉、负担赔偿,甚至变卖资产的风险。对有偿债务,企业还将面临不能付息的风险。支持利息是举债的前提,而且利息支付不因企业是否盈利而变化,这就是企业在经营不善时,面临着付息风险。

  因此,在实际的融资操作中,作为融资主体的企业必须考虑到期能否还本付息,以防止融资风险的发生。如果企业预期难以还本付息,只能转向融通资本金。

  融资来源

  就债务融资来说,目前国内的手段相对单一,银行成为最主要的来源,这也是中国企业融资难的一个主要的根源。而大量的债权类融资需求的是通过多种其他金融工具来满足,有的甚至需要结合项目的风险收益特征及其结构,通过各种金融工具的组合来实现的。以下将重点介绍几种对于中国企业具有现实意义的债务融资方式,包括:组合贷款、贸易融资、固定回报投资、金融租赁等。

  融资形式

  银行贷款是企业债务融资常见的一种方式。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是我国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尤其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完善,融资渠道狭窄。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逐渐从贷款额度管理改为资产负债管理,金融机构对企业的贷款更为小心谨慎,同时由于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存在着更高的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因此,企业通过银行融资存在相当的难度。

  组合贷款是一种引入第三方,甚至第四方的贷款方式。它可以有效提高贷款融资的可行性。主要方式包括: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中资银行+担保机构,中资银行+担保企业,这样一个组合的过程就是融资创新的过程。我们重点介绍一下银行+担保的担保融资方式。

  担保融资,即企业在自身信用资质达不到银行贷款要求的情况下,由第三方提供担保,增加信用资质以获得融资的一种方式。担保机构对企业所在的行业没有特别要求,但是企业需在其行业内具备比较优势,企业产品或资源等某些方面能够超越竞争对手,不必一定是国际或国内领先,只要比竞争对手抢先一步足矣。其次,担保机构要求企业应具有健康、稳步、持续的经营能力。从企业历史经营记录来判断企业今后是否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在财务上反映为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利润增长率等数据指标。除此之外,担保机构还看重人的因素,即企业的领导是否具有战略眼光,团队是否具有凝聚力等。企业借助于专业的担保机构来协助进行融资活动,虽然短期内会产生一定成本,但会事半功倍。担保机构能从融资的角度帮助企业改善治理机构,提升对企业自身价值的认识,能迅速根据融资需求并制定相应方案。

  截至2004年年底,我国担保机构的数量已达3000家。担保机构规避和降低了银行风险,许多企业由此获得发展资金。

  担保机构是经营信用的企业,担保机构所面临的风险中,最突出、最不可控制的是企业的信用风险,因此,担保机构非常看重企业及其企业家以往的信用记录。如果申请企业或其企业家以往有不良信用记录,担保机构和银行都会把这家企业拒之门外。除了银行信用,企业还应该保持良好的纳税记录,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注重产品(服务)质量。

  贸易融资是指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主要包括打包贷款、承兑汇票、出口押汇、进口押汇、保理业务等。贸易融资的关键就是银行依托对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或对有实力关联方的责任和信誉捆绑,在有效控制授信资金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授信。贸易融资业务注重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和贸易的连续性,信用记录、交易对手、客户违约成本、金融工具的组合应用、银行的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的审查,贸易过程所产生的销售收入构成贸易融资业务的主要还款来源,融资额度核定由贸易额扣除自有资金比例确定,期限严格与贸易周期匹配,资金不会被挪用,风险控制手段包括注重贸易合同的审查,并调查上下游企业,重点审查短期偿债能力,加强对单据的控制、对现金流的封闭管理。贸易融资业务可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量身订做,易于创新,技术含量相对较高,在竞争中可以突出银行的竞争优势。数据显示,在中国做贸易的企业,其实,真正利用贸易融资的方式进行的融资行为,占整个融资行为的20%,这说明还是有一个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固定回报投资,表现为股权投资而实质上是一种债权投资行为。类似于股权质押的借贷行为。因此,这种方式对于项目本身的要求会更高。对于企业来说,这种融资方式的成本也非常高,不低于委托贷款。固定回报的资金来源通常是境内外的企业、境外的银行和基金以及财务公司。固定回报的方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资金的期限很长,一般超过8年,期间每年支付较高利息,到期后不必归还本金。另一类是期限较短,常见的有5~8年,每年支付利息,资金采用折现的方式提供,到期归还本金。计算下来,融资成本非常高。

  委托贷款实际上是企业将资金委托银行进行管理。企业间进行直接借贷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企业却可以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贷款给企业则是一种合法的方式,通过定向的委托贷款行企业间借贷之实。委托贷款的资金成本一般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更适合资金需求比较急迫、项目回报率高的企业。委托贷款一般要求企业提供足额的抵押品或担保品,同时要求企业跟银行有比较好的沟通。银行一般对这种贷款形式也比较谨慎。整个委托贷款的核心是要先找到投资方。投资方通常要对企业的担保品或抵押品认可,同时对企业的项目也要进行可行性判断。因此,可以看出整个委托贷款里实际上是有四个主体:投资方、银行、担保方、融资方。融资成本的利益在前三者之间进行分配,通常,总的成本会超过10%。

  金融租赁作为成熟资本市场国家与银行和上市融资融资并重的一种非常通用的融资工具,成为大量企业实现融资的一个很重要和有效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同时金融租赁和其他债权、股权以及信托等金融工具的结合,产生了大量的金融创新。目前全球近1/3的投资是通过金融租赁的方式完成,在美国,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31.1%由租赁的方式实现,加拿大的比例是20.2%,英国为15.3%。

  金融租赁这种方式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并非是全新的概念,但是中国固定资产投资中金融租赁所占的比例不过1%。金融租赁的本质是一种债权,欧洲金融租赁联合会对金融租赁的一般性的定义是:“金融租赁是出租方和租赁方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协议,在一个特定的期限内,由出租方购买承租方选定的设备和设施,同时拥有的所有权,而承租方拥有使用权。”

  构成金融租赁的几个关键要素:承租方主体、出租方主体、期限、租赁标的。而随着市场的发展和需求的多样性,金融租赁的表现形式已经丰富多样,出现了许多新式的租赁服务,比如回租、委托租赁、转租赁、合成租赁、风险租赁等,但总起来讲不外乎两种基本的模式,一种是出租方将标的物购买后移交承租方使用,另一种则是将购买标的物的资金以类似于委托贷款的方式交给承租方,由租赁方购买既定的标的物。而通过金融租赁实现融资的基本特征在于承租方的最终的目的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从期限和金额上来看,租期通常会接近标的物的使用寿命,在金融租赁相对成熟的市场中,这个期限一般界定为设备使用寿命的75%,而从租金的总额度上来看,也会接近标的物的购买价格,通常界定为购买价格的90%,或者双方约定在期满后承租人某种方式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

  金融租赁适用的范围也非常广,对于企业来说从厂房、设备、运输工具甚至软件、信息系统都可以适用,无论是大型的国有企业、医院,还是中小型的企业,都可以采用金融租赁的方式。

  同时金融租赁还具备了这样几个特征:第一,可以获得全额融资;第二,可以节省资本性投入;第三,无须额外的抵押和担保品;第四,可以降低企业的现金流量的压力;第五,可以起到一定的避税作用;第六,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以用做长期的贷款的一个替代品。

  但同时金融租赁不可避免地有自身的诸多限制,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它所能满足的需求总量是有限的,同时也具有比较强的风险收益特征和行业的指向性。从总量的角度来看,国内目前金融租赁相对侧重的行业是医疗和公用事业类,但是针对中小企业的租赁服务也在逐步增加;在企业规模上也有一些对资产、经营状况的硬性指标要求。

  金融租赁公司有一套严格的审核手续,通常首先会对企业及其融资项目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其次,是对项目盈利能力的一个判断,而这一点与租赁公司收取的租金或者利率以及租赁期限有着紧密的关联,通常,金融租赁的总成本会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后就是从金融租赁风险控制的角度出发,对于标的物有着严格的要求,通常集中在具有一定抵押意义和可变现的设备、厂房等物品上,部分租赁公司还将标的物限制在特定的行业和应用领域中。此外,作为融资方或者承租方还需要提供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额度相当于总融资额度的20%左右。

  融资的风险和陷阱

  债务融资,相对股权融资面对的风险较简单,主要有担保风险和财务风险。作为债务融资主要渠道的银行贷款一般有三种方式: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为了减少风险,担保贷款是银行最常采用的形式。

  企业向银行借钱,先要找一家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做担保人,对银行贷款承担联带责任,当民营企业寻找担保企业时,往往对方的要求你也承诺为对方做担保向银行贷款,这种行为称之为互保。大量的互保容易使企业间形成一个担保圈,一旦圈中一家企业运作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导致其他企业面临严重债务危险。

  财务风险主要指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出现问题,当企业用债权方式进行融资时,财务费用的增加会对企业经营造成很大压力,理论上,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若达不到借款利率,企业的借款就会给企业股东带来损失。但更重要的是,债务融资将提高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从而降低企业再次进行债务融资的能力,如果企业不能通过经营的赢利降低资产负债率,并获得足够的现金流来偿还到期的债务,等待企业的后果可能就是破产。史玉柱的巨人集团几年前由辉煌一下子濒临崩溃,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未做好对债务融资的管理。

  债务融资的法律问题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融资过程,逐一阐述了涉及的五大具体法律问题:

  一是资产证券化中的债权让与,由于资产证券化融资中包含着大量的债权让与行为,这里的债权必须具备适合证券化的特质。虽然这里的债务融资有真实销售和担保融资两种,但担保融资在资产证券化中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作者并不提倡这种做法,然而真实销售也并非易事,它往往需要法院的重新定性。

  二是债权受让的特殊目的机构。按照各国法律规定和融资实践,特殊目的机构可以分为公司型、信托型、有限合伙型和基金型等不同形式,这些形式分别可以收到不同的税收效果和融资便利,各国可以根据本国相关法律限制程度和投资者的熟悉程度,选择最合适的特殊目的机构设立形式。

  三是打散债权的破产隔离。破产隔离是资产证券化融资申的重要法律创新之一,如果没有特殊的法律保护,特殊目的机构会面临许多难以消除的风险,只有通过在会计制度、经营范围和法律监管等方面作出努力,才能使特殊目的机构真正做到"远离破产"。

  四是打散债权的信用升级和评级。资产证券化融资有其独特的外部信用升级和内部信用升级方式,经过升级后的资产支持的证券往往具有超过本身价值的信用级别,因此,法律确认了信用评级的法定地位。

  五是打散债权的证券化。各国从不同程度上确立了发行资产支撑证券的合法地位,美国作为证券市场最发达的国家,不仅采取多种形式发行资产支撑证券,而且在证券法中对此类证券作出许多豁免规定和要求,为资产证券化降低了融资成本,很值得其他国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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