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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卫华律师
执业资质:1120120**********
执业机构:天津易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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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耿卫华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427人看过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如通过提供虚假资料(例如假文凭、假证件、假就业经历等)骗取用人单位信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经用人单位发现,单位则完全可以依据上述规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视为违约。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欲以上述理由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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