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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动律师:哪些情形下,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得“延时”?

发布者:耿卫华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410人看过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时,职工有上述情形之一(见第101问),这时候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而要将劳动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其中有一种情形例外,就是对于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当他们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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