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卫华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易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单位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怎么办?

发布者:耿卫华律师|时间:2016年09月21日|分类:劳动纠纷 |398人看过

实践中,有的单位为了限制劳动者跳槽,拒不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不为劳动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等等,给劳动者带来不少损害。

对于单位的这些做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在离职后,因社会保险或档案关系等移转手续办理与原单位产生争议的,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