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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卫华律师
执业资质:1120120**********
执业机构:天津易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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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耿卫华律师|时间:2016年09月10日|分类:劳动纠纷 |547人看过
我国《工会法》第22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侵犯职工权益的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1.克扣职工工资的;2.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3.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4.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5.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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