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卫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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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律师:单位“炒人”必须事先通知工会吗?

发布者:耿卫华律师|时间:2016年09月10日|分类:劳动纠纷 |442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用人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需对用人单位作出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因此,单位在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之前,应当首先通知工会,工会认为无异议的,单位方可以决定“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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