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卫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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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形下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发布者:耿卫华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 |388人看过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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