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高不下的房价不断困扰着年轻人,凭一己之力无法购买,不得不依靠父母的资助。于是,越来越多的父母为了子女倾尽所有,透支养老、医疗积蓄。同时,子女婚姻是否稳定,房屋产权如何登记,若是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又让老人烦恼不断,如何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既然帮助子女又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实很简单,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已经给大家指明了方向。具体陈述如下:
1、在登记结婚后,如果一方的父母实力较强,完全有能力为自己子女全额出资购买房屋,但是又不想房屋给子女的配偶,则可以将购买的房屋登记为自己子女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若遇日后小夫妻离婚,则该套房屋属于自己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上述情况中,若一方父母只是出资了首付款部分,房屋也是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由小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出现这样的情况时,若遇日后离婚事宜,则父母的出资部分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婚后的共同还贷部分(包括相应的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财产应予以分割处理,可由产权人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在登记结婚后,若双方父母都有出资购买房屋,一般情况下,父母考虑到双方子女结婚的事实,会将房屋登记为双方子女共有。也有比较特殊的情况,虽然由双方父母出资,但产权却登记在一方的子女名下,遇有这种情况时亦不必担心,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此时若遇离婚,不动产可按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即这种情况下,各自的出资仍归各自所有。
一句话,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若是想将财产只给自己的子女,在产权登记时可以只写自己子女的名字。双方父母也可以协商共同出资,产权分割按出资份额处理。当然,如果一方有能力独自出资,也愿意赠与给子女的配偶,则更简单,可以在房屋上登记为子女及配偶共同共有。
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
刘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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