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国律师

  • 执业资质:134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宋某某诉王某某等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者:王正国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657人看过

2000年1月20日,上诉人与王某某(原审被告一)就合肥市霍邱路108号门面房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期为2000年1月20日至2001年1月19日;于2002年1月29日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租期为2002年1月29日至2005年1月29日,并于2004年2月18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租期延长至2008年1月29日,并于当日付清延长期间的全部租金。2004年12月13日上诉人得知,合肥市霍邱路108号门面房的产权人依法变更为被上诉人,产权变更登记时间为2004年11月18日,此时,上诉人房租已付至2008年1月29日。

本案一审判决上诉人承担30余万元,经过二审调解后,三方达成调解意见,调解结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