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力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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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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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

发布者:杜力红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3日|分类:私人律师 |2460人看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民对自身隐私权的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对此《民法典》也予以回应,明确规定公民享有隐私权,并规定了隐私内容包含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私人不愿意公开的信息都可构成私人的秘密信息,以泄露、公开的方式侵害他人隐私的,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责任方式上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自然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当然属公民个人信息,而受法律保护,非依法律规定或经本人允许,他人不得公开。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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