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世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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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怀孕谁担责?

发布者:陈世银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2日|分类:法律顾问 |430人看过

  震惊!12岁女孩做产检,未成年少女怀孕谁担责?

  国庆节期间,一则信息在朋友圈和微博上疯传:10月4日上午,一名看起来十分年幼的女孩在一男一女陪同下到徐州市中心医院做孕检,医院怀疑女孩未成年,且有可能被拐卖,于是报警。

  10月7日,徐州警方通报,经过调查,初步确认该女孩是外籍人士,是被拐卖的。陪同就医的徐州女子谢某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情简介国庆期间,一则“徐州12岁女孩在医院做产检,疑似被拐卖”的消息在微信和微博广为流传,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徐州市铜山区检察院了解相关案件移交辖区公安机关办理后,迅速安排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介入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并就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维权保护开展工作。

  初步查明:被害人兰兰(女,自报年龄12岁,越南人)于2014年被两名越南人贩贩卖至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八里岔乡梅寨村,后辗转至铜山区房村镇由犯罪嫌疑人谢某(女,47岁,徐州市铜山区人)收养。2016年5、6月份,犯罪嫌疑人谢某为了谋取利益,将被害人兰兰介绍给犯罪嫌疑人刘某(男,35岁,徐州市铜山区人)当妻子,并以收取彩礼的名义索要现金3万元。后犯罪嫌疑人刘某与被害人兰兰以夫妻身份同居生活,并发生性关系,目前被害人兰兰已怀孕3个月。

  10月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带被害人兰兰到徐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检查身体时被报警,泉山区公安分局奎山派出所当日将案件线索移交铜山区公安局,铜山区公安局于10月5日分别以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谢某、刘某立案侦查,并分别于10月6日、7日对该二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如此令人发指的罪行,想必大家都深感义愤填膺。那么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这起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将受到什么样的刑罚处罚呢?拐卖未成年少女并怀孕谁来负责?1、报道中的谢某某(女、47岁)涉嫌拐卖儿童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之规定,所谓拐卖,是指以出卖为目的,对妇女、儿童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六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注意,构成犯罪原则上不以是否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为要件。也就是说,即便被害人同意“跟着走”,只要行为人是为了谋取暴利而实施了上述行为的,就构成本罪。2,报道中的刘某某(男、35岁)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根据《刑法》第241条之规定,无论案件中的被害人是否表示同意,只要行为人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故意收买,便构成本罪。值得一提的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犯本罪的,最多只能减轻处罚,而不再保留免除处罚的情形。换言之,对收买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已经有所提升。在买方市场稳定存在致使此类犯罪屡禁不止的情形下,对买方从严惩处,当是打击此类犯罪的有效方式之一。

  3、关于被害女孩怀孕的问题,行为人涉嫌强奸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本案中被害女孩年仅12岁,不论其是否自愿、同意与行为人发生性关系,均依法成立强奸罪。目前嫖宿幼女罪已被取消,所有符合236条规定情形的,一般均应认定为强奸罪。

  从报道中的寥寥数语尚不知是何人对该女孩实施的奸淫行为。如果奸淫行为系拐卖的行为人所为,则不再单独定强奸罪,而以拐卖儿童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如果奸淫行为系收买人或其他人所为,则依照上述规定定强奸罪。

  综上,小编对本案所涉的罪名做了一个简要的分析。而对于法定刑方面,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百度上述法条,看看犯罪分子将面临哪些刑罚。需要指出的是,此案的犯罪行为可谓严重、卑劣,一经查清事实,犯罪分子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文末思考:为什么该事件,直到医院检查才被发现,社会漏洞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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