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学全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取保候审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贩卖毒品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发布者:赵学全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247人看过

一、关于共犯的认定

关于共犯的认定标准,主要还是根据刑法总则第二十五条加以认定。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二、贩卖毒品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根据以上所述,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贩卖毒品罪中,只要有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就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

三、贩卖毒品共同犯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属于共犯,只需根据个人的过失犯罪情况分别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即可。

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投诉通道】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