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房价,大家是有目共睹的,价格高,且一言不合暴涨,面对这样的市场环境,那么,在二手房的买卖中,作为买家风险是非常大的,房价不涨还好,交易顺利,万一在交易过程中,遇房价爆涨, 跟卖家已签合同,卖家反悔,那就麻烦了。
李某与赵某是一对夫妻,两人在2016年5月出售位于深圳某处一套双拼房产,收取了买家定金30万元,并与买家约定在同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首付款的支付以及提交贷款资料。
这一双拼房产,有两个房产证,总面积在135平方米,约定的成交价格在600万,每平方米不足5万元。
根据数据显示,短短几个月,这一小区房价很快飙升到每平方米6.5万元左右。此时这一房产的差价已经达到870多万元。
双方的交易一直不顺利,李某夫妇指买家名下有房,不具备购房资格。买家则指李某是房价暴涨后,故意违约。
双方在2017年1月诉诸法庭解决争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年3月做出的终审判决认为,李某夫妇不配合购房手续办理,构成违约,支持了一审法院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并支持了一审法院判决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合同成交价日万分之五。违约金从2016年5月31日计算及至合同履行完毕。以此计算, 卖家每月要支付的违约金就高达近10万多元。
由此,违约一方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一方面无法获得房产,并与房价暴涨带来的利润失之交臂,另一方面还要为此支付不菲的违约金。
律师建议:深圳的房价居高不下,买卖二手房更是风险巨大,总之,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凡事务必多考虑、再考虑,切勿轻率签字、付款实在不放心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避免法律风险。祝您顺顺利利地买到心仪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