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我们来谈谈关于民间借贷帮朋友做担保人,到底会不会踩到法律的雷区的问题?接下来通过一件本律接手的真实案件告诉大家,随便在朋友的借条上签字,到底会带来多大的麻烦。
被告严辉(化名)与被告陈青青(化名)系朋友关系,严辉于2015年5月因资金周转向原告陈友良(化名)借款300万元整,约定借款期限为两个月整,每月支付原告2.5%利息,被告陈青青作为担保人在借据上签字确认,两个月的还款日期已到,原告多次催收无果,两被告均为履行还款义务,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查明事实。
经法院查明,被告确认事实,本案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成立。原告主张被告还款300万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并自2015年5月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尚未超出法律保护贷款利率上限,本院予以支持。另一被告陈青青在借条上以担保人名义签字,未明确具体保证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视为连带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陈青青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冻结期名下房产。
这起民间借贷本身是一个债权人与一个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但由于担保人在做担保的时候没有明确说明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责任,因此默认为连带责任。
温馨小提示:
1.在帮朋友做担保人的时候一定不要怕麻烦,跟朋友立好字据清楚的写下来,自己作为一般担保,不承担连带责任。
2.不轻易当担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