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桃林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涉外法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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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家务补偿如何提出?

发布者:郑桃林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842人看过


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于2021525日接受当事人熊小姐的委托,处理与其丈夫袁先生的离婚事宜。袁先生此前已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熊小姐作为被告,委托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的郑桃林律师作为代理律师,本案于2021624日审理终结。

袁先生与熊小姐于2011年办理结婚登记,2013年生育一子。婚后熊小姐即离职在家照顾家庭孩子,因此在离婚时,我们帮熊小姐提出了家务补偿,对于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我们也都提出了分割的要求。因孩子一直是和熊小姐一起生活,因此我们要求抚养权归属于熊小姐,法院对于我们主张的诉求都予以认可。双方对财产分割的方案达成一致后,于2021624日在江岸区人民法院签调解书。

熊小姐在多方咨询的情况下最终找到我们,代理律师郑桃林律师也没有辜负熊小姐的期望,全力帮助熊小姐争取权益,用时不到一个月,郑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办案效率得到李小姐的高度赞扬。

最后,告知所有正在纠结离婚和抚养权事宜的当事人们,并不是说一方没有工作就一定没有办法争取抚养权,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专业律师引导争取;其次,民法典生效之后,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的,家务补偿是法律所认可的!专业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省时省力地争取权益最大化,因此我们一直在强调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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