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5月25日接受当事人熊小姐的委托,处理与其丈夫袁先生的离婚事宜。袁先生此前已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立案起诉,熊小姐作为被告,委托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的郑桃林律师作为代理律师,本案于2021年6月24日审理终结。
袁先生与熊小姐于2011年办理结婚登记,2013年生育一子。婚后熊小姐即离职在家照顾家庭孩子,因此在离婚时,我们帮熊小姐提出了家务补偿,对于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我们也都提出了分割的要求。因孩子一直是和熊小姐一起生活,因此我们要求抚养权归属于熊小姐,法院对于我们主张的诉求都予以认可。双方对财产分割的方案达成一致后,于2021年6月24日在江岸区人民法院签调解书。
熊小姐在多方咨询的情况下最终找到我们,代理律师郑桃林律师也没有辜负熊小姐的期望,全力帮助熊小姐争取权益,用时不到一个月,郑律师的专业素养和办案效率得到李小姐的高度赞扬。
最后,告知所有正在纠结离婚和抚养权事宜的当事人们,并不是说一方没有工作就一定没有办法争取抚养权,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专业律师引导争取;其次,民法典生效之后,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的,家务补偿是法律所认可的!专业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省时省力地争取权益最大化,因此我们一直在强调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