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桃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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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涉外法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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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效力和书写时间有关吗?

发布者:郑桃林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304人看过


案例:


2015年我与老公因琐事写了一份离婚协议准备离婚,后来被双方父母劝止了;现在经过2年时间磨合,还是无法过下去,现准备起诉离婚,请问2015年写的离婚协议有效力吗?


律师说法: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及诉讼离婚(到法院领取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何为离婚协议?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离婚协议适用的前提是第一种离婚模式,也即协议离婚;换言之,只有在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才生效,夫妻财产的分割才会以离婚协议的约定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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