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前男友1万元钱,前男友催其还钱,她囊中羞涩无法兑现,便拆东墙补西墙,打起了偷盗现男友钱财的主意,最后东窗事发。8月22日,浙江省台州市三门法院以盗窃罪当庭判处邵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7岁的邵某是台州椒江人,小学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去年开始在三门做零工。2014年10月左右,邵某通过微信认识小她5岁的施某,两人相谈甚欢,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施某对邵某疼爱有加,前前后后共给了邵某1万多元用于买手机等生活开销,谈了差不多一个月,施某发现邵某另有隐情,两人因不愉快分手。
分手后,施某要求邵某归还恋爱期间给她的1万元钱,邵某称自己已经花完了,答应以后慢慢还钱。2014年12月,施某第一次主动问邵某要钱,因催讨无果他将邵某微信删除,两人不再联系。今年3月初,邵某通过微信再次加施某为好友,称自己有钱归还,心灰意冷的施某通过了邵某的添加好友请求。
今年3月中旬某日,邵某向施某还了700元。次日晚上,邵某与现任男友詹某一起在临海白水洋詹某姐姐家里过夜,邵某收到施某发微信催其还钱,看着枕边上的詹某酣然大睡,身无分文的邵某打起了偷钱的歪主意。于是,她起床将贼手伸向詹某放在床边椅子上的衣裤,从其裤袋里偷了一张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后联系了前男友施某,两人一起来到了三门,将卡上的5900元取走。
到了转天凌晨0点多,熟睡的詹某被手机短信震醒了,发现自己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有三笔取款短信,分别是2500元、2500元和900元,余额只剩下了0.19元。醒来后,詹某发现枕边人邵某也不见了,第一时间联系了她,邵某未接听电话,后通过短信联系上了,邵某承认了自己偷了银行卡。当天下午,邵某还给了詹某2000元现金,约定3月下旬将钱还清,两人也因此事分道扬镳。
约定的还款日如期而至,邵某仍没有还钱,詹某便于次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了邵某其已经报案,后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涉案的5900元被扣押并发还给了詹某。后詹某与邵某和好如初,詹某对邵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作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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