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基本情况:
2021年6月,詹某的家属通过网络联系到我,称詹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名牌服装被平顶山某公安分局的民警带走了,一起带走的还有詹某的老板万某以及堆积在仓库里的上万件成品、半成品服装;因为詹某是外省人,其家属是跟着警方的车辆跋涉近千公里才到的河南。
初步了解情况后,我先安抚其家属不要太着急,随后陪同其家属联系了承办该案的警官,大致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据警官透露,这是正品服装厂家提供的案件线索,正品厂家那边应该已经盯住詹某等人很久了。我随后进一步询问给詹某办理取保的可能,警官明确告诉我基本不可能,因为案涉金额太大了,上面的领导一直关注着该案的进展。
得到办案民警的反馈后,我和詹某的家属决定第二天到看守所会见詹某本人,了解下更加全面的案情;在看守所,根据詹某的描述,我对案件的基本轮廓有了一个大概的认识:詹某和老板万某算是亲戚关系,万某从事服装加工、批发生意,后来听人说做假冒品牌服装利润很大,便从外地进购白板服装和假冒的名牌标志,加工后对外销售;詹某称其是几个月前才被万某叫过去帮忙的,主要是负责和工人一起加工衣服、帮万某给客户发衣服,其他的事情知道的不多。
会见完詹某后,我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再次找到了办案民警,递交辩护手续和取保候审申请书的同时,向其反馈了詹某关于案件的陈述,并提出詹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明显较小,对其取保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办案警官表示詹某确实很配合办案人员的工作,认罪态度也好,但是取保确实不能。
无奈之下,我只能让詹某的家属先返回老家,自己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再联系他们;之后的进程波澜不惊,虽然我也跟检察机关沟通了不批捕的事宜,但确实如办案民警所说,大家都认为这个案件案涉金额太大,加上有正品厂家那边的压力,不批捕是不可能的,接着就是检察机关批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大概两个多月后,承办民警告诉我他们已经把案件移送了;得知这个消息后,我第一时间联系了承办检察官,见面谈了一会,我发现案件的严重性超出了我的预期,原本我以为詹某和老板万某仅仅是自己加工后对外销售,但检察官告知我说他们发现在本案中詹某帮万某发货的冒牌服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万某从他人处购进后再转手卖给第三方的,因此詹某和万某同时触犯了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个罪名,需要数罪并罚。
复制案件卷宗后,我通过仔细分析案卷,发现检察官指出的相关事实确实存在,且在现场查获的假冒服装的价值以及有记录可查的万某对外销售的假冒服装的金额都在100万以上,如果按照这个标准追究詹某的刑事责任,那无疑是十分严重的。我结合自己阅卷发现的相关问题,在会见詹某时与其一一核实,发现万某对外销售的100多万金额中有绝大部分是和詹某无关的,因为詹某的工作时间明显短于万某供述的犯罪持续时间;而詹某加工的服装也是按照万某的指示进行操作,詹某从中获利并不大,且万某还拖欠了詹某一部分劳务费用。
在与詹某沟通确认后,我把相关辩护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递交给了承办检察官,并向其转达了詹某及其家属愿意配合退赃、认罪认罚的相关请求;检察官基本认可了我的辩护意见,并表示会在量刑建议时根据詹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对其从轻处理;大概半个月后,检察官联系我一起到看守所为詹某办理认罪认罚手续,对詹某两个罪名的量刑建议分别为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对万某两个罪名的量刑建议分别为有期徒刑四年、三年,经过与詹某的耐心沟通,詹某也愿意认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一个月后,案件在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因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开庭并不复杂,很快就结束了;为了进一步争取为詹某从轻处罚,庭审结束后我与承办法官沟通退赃事宜,并在庭审结束后第三天就把詹某的犯罪所得全部退回;庭审结束半个月左右,法院通知领取判决书,让我和詹某及其家属感到惊喜的是,承办法官考虑到詹某系从犯、认罪、积极退赃等情节,虽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但最终决定并罚后的刑期依然为二年,詹某和其家属对这个结果均感到比较满意,我心里的石头也终于落地了。
律师点评:
办完这个案件,我最大的感觉就是案情像过山车一样,多次的改变让人猝不及防;但被告人及其家属充分信赖律师,律师通过与办案机关的耐心沟通,认真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相关从轻情节,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比较理想的判决结果。
李世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