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骑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时与骑自行车的原告相撞,随后被告及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救治,因事发路段没有安装监控,交警出警后无法对双方责任进行认定,只出具了发生交通事故的证明。原告通过张贴传单的方式,找到了几位目击此次交通事故的附近群众。
原告出院后,因赔偿事宜与原告协商不成,遂将原告告上法庭。律师接受被告的委托后,积极查阅了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发现原告住院期间的诊断证明上显示有“心脏瓣膜置换术后”、“风湿性心脏病”等病症,且原告提交的医药费详细清单中有部分用于治疗心脏疾病的药物,与本次交通事故并无直接关联。
庭审中,律师除对原告提供的证人真实性进行质证并发问外,还对原告住院治疗过程中过度治疗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关伤情的行为进行了说明。法官经查明事实,认定原告在行驶时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也需承担部分责任,从而减轻了被告方的赔偿责任。
李世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