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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遗产分割?

发布者:勾顺杰律师|时间:2018年07月12日|分类:继承 |705人看过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本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因此,在继承发生之后,第一,确定遗产的范围,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的财产中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或他人财产,应当先分出属于配偶所有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第二,确定被继承人生前是否存在欠缴的税款或债务,如有,应当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先行清偿;第三,确定继承的方式,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存在遗嘱、遗赠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按照遗嘱、遗赠或协议继承,如果不存在前述情形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四,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被继承人存在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发生继承;第五,遗产分割,同一顺位继承人一般均等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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