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目的是使裁判结果得以实现。很多人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明明获得了法院的胜诉判决,被告却不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强制执行又迟迟没有进展。本文就是以民事案件为主简单总结了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中可能会面临的各种问题,以便当事人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取得生效的法律裁判文书,这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
判决书(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裁定、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行政处罚决定、仲裁裁决、保全裁定、先予执行裁定、公证处执行证书。
二、管辖执行案件的法院及申请执行期限
民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这些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行政案件:(一)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调解书,负义务的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限是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二)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三)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申请强制执行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生效法律文书
(三)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是身份证;企业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六)财产线索(房、车、存款、公司股权、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
(七)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名单申请书
四、强制执行措施
(一)拘留:十五日以内,地点公安机关。
(二)查询、扣押、冻结、划扣(一般是存款)、变价(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查封、冻结期限:存款一年,动产两年,不动产三年。到期前要申请续封。
(三)扣留、提留被执行人收入,可以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要的生活费。
(四)拍卖:现实司法实践中,申请人提出评估拍卖申请,法院摇号确定评估机构 ,申请人垫付评估费,评估结束后出具评估报告,把标的物放到拍卖场所或拍卖网上进行拍卖。
(五)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六)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七)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九)限制出境。
(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并且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就会涉嫌初犯该罪。
五、执行终结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期限:六个月,六个月内如果没有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线索,则出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二)终结整个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六、首封与首抵债权实现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
“一、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该债权以下简称优先债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
二、优先债权执行法院要求首先查封法院将查封财产移送执行的,应当出具商请移送执行函,并附确认优先债权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案件情况说明。”
七、执行回转
执行依据被撤销,应返还被执行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八、唯一住房怎么执行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债权人申请执行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由于房屋具有不可分割性,执行法院可整体处分后对非债务人的夫妻一方的份额予以保留,如此行为并不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利益。所以,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债权人仍可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请求执行夫妻唯一住房。
九、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后果:
(1)限制高消费(后文介绍)
(2)就职。不得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失信人名单纳入征信系统,不能贷款。
(4)限制出行。不能乘坐飞机、G字开头列车、普通列车软卧。
(5)子女不允许上重点私立学校
(6)微信、支付宝账户受到监控,网购、网贷都会受限。
(7)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
(8)限制被执行人出境、买房、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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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列为限制高消费名单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十一、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这里主要说一些较为常见的几种情况
(一)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死亡的,可以变更他的继受者为被执行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成新的主体,或者分裂为多个新的主体,可以追加所有新主体为被执行人。
(三)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为被执行人的,可以追加其投资者、经营者为被执行人。
(四)合伙企业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可以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五)企业法人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可以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可以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六)企业法人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
(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可以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八)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是大家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一些问题,在此简单的总结出来,就是希望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能够有清晰明确的思路,最大程度上可以执行回相应的财产,以此挽回自己合法的权益。重拳打击老赖,是现在整个司法环境的重点领域,身为律师,愿意为当事人强制执行回自己的财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