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995年,张某同其余两人(另案处理)在吉林省某县以去哈尔滨办事为由,中途抢劫出租车,先后总共杀死了三个出租车司机,并将尸体都抛在吉林省与黑龙江省交界处的水沟里。二十多年后案发,张某被公安机关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建议判处死刑。
办案经过
在了解案情之后,办案团队虽知道困难重重,但依然还是接受了张某家属的委托,当天下午就会见了张某,次日即去阅卷。在梳理了全部案件材料后,办案团队确立了以下四点辩护意见:一是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抢劫罪导致他人死亡,但是一起案件没有找到尸体,另两起案件不能确认死者是被抢劫的出租车司机,因此无法认定张某等抢劫致人死亡;二是张某曾帮助警方抓获另一名同案犯,有立功情节;三是张某是从犯且如实供述罪行,张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获得谅解;四是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已过追诉时效。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张某被认定为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办案心得
在办案时,我们不能放过任何可能性,即使有一线可能能使当事人从轻、减轻处罚,我们也要做最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