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家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暴力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刘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小弟杀人伤人寻衅滋事,家济律师成功为生猪收购大佬减罪

发布者:吴敬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798人看过

      案情简介

刘某兄弟二人以批发猪肉为生,每天都会从黑龙江省某市向各地运输猪肉,基本垄断了黑龙江省某地生猪收购市场。刘某手底下有二十多个小弟。2002年,刘某兄弟指挥小弟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予以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四罪,建议法院判处其死刑。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办案团队通过阅卷及会见刘某,迅速掌握了基本的案情。从案卷材料来看,刘某兄弟的团队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刘某兄弟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因此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数罪并罚,刘某可能被判处死刑。

在充分梳理完案情后,办案团队查阅了大量类似案例,分析法院对同类案件的裁判幅度,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三点辩护意见:(1)刘某及其兄弟控制的团体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因此被告人刘某不构成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其小弟实施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两起故意伤害案、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刘某没有指使,授意,也不知情,被告人刘甲不应对小弟实施的犯罪承担责任;(3)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大多数意见,刘某被认定为犯有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办案心得

      通过同类案件去探寻法官的审判思路和裁判幅度,知己知彼,在法庭上方能应对自如,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