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白某的父亲创立了一家金融公司,该公司其实一直在组织传销活动。被告人白某在该公司担任会计,主要从事财务上的的工作,负责收钱,出具票据。白父下线有数百人,白某下线人数较少。该公司被人举报后,白某、白父及公司数位重要人员均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被拘留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白某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建议量刑7年。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办案团队立即阅卷,并会见了被告人白某,初步认定白某的主要工作是财务,其名下的下线人数不多,且多为挂名。结合案卷材料和会见情况,办案团队从以下三个方面寻求突破:其一是调取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确认公司经营活动是否合法,信息显示白父等人确实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二是协助白某联系传销活动参与者,积极退脏,以换取轻判;其三是主动与公诉机关沟通白某涉案的相关情况,表明白某的主要工作是财务,且在传销活动中只起到辅助作用,不是领导作用。办案团队以扎实的证据获得了公诉机关的认可,双方在关键性分歧上达成了一致。
案件结果
在法庭上,辩护人出具了一系列细节证据,证明白某的主要工作是财务,其不是传销活动的领导者,同时请法院考虑白某积极退赃和到案后积极坦白的量刑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白某有期徒刑3年。
办案心得
不放过任何案件信息,观察和提炼细节证据,往往能够找到扭转诉讼形势的关键法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