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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返还的争议问题

发布者:李鹏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362人看过

        一、彩礼的基本概念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彩礼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定义。实践中,彩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基本确定 以后,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一种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二、彩礼与嫁妆的分割与返还

1、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规定中表述,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也明确了彩礼应当返还的情形,包括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并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争议处理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当依照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3、律师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彩礼给付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这与无条件赠与不同,其实质是附条件赠与行为。当事人一方给予另一方彩礼时,往往给付的目的比较明确,即是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而彩礼给付与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包办婚姻不同,彩礼给付是合法的,而后者是不合法的。

彩礼给付受法律保护。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彩礼给付行为不能反悔;而婚约没有法律强制性,即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法院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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