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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患重病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发布者:李鹏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479人看过

    夫妻任何一方都有离婚的自由,但是,仅因配偶一方患病另一方想要逃避扶养责任而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一定会支持。法院认定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夫妻一方患病的情况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分析。
    下列情形有些作为婚姻无效,有的作为婚姻可撤销情形,有的作为感情破裂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婚姻法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果没有以上情形和证据证明的,法院不会判离,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判离的,可以在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就会判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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