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武林律师团队 财务经理受骗公司损失60万,赔偿如何定?—熊武林律师团队律师网|华律网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湖南源真律师事务所

明法清源、抱诚守真

打印此页 返回列表

财务经理受骗公司损失60万,赔偿如何定?

发布者:熊武林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5年03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458人看过举报

劳动者履职过程中造成单位损失,应综合过错等因素确定赔偿责任。

杜某为某机电公司财务经理。某日,杜某在收到以某机电公司总经理李某名义发出的QQ消息后,通知出纳人员自某机电公司的账户转出60万元到陌生账户。总经理李某发现该笔转账情况后表示其并未向杜某发出转账指令,杜某认为有人冒用李某名义以QQ消息形式向其发送转账指令,上述转出的60万元款项未追回。某机电公司主张杜某在职期间未经公司同意且在未核实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贸然转账,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杜某承担20%的责任。

确定劳动者赔偿责任时,应综合考虑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劳动者从事工作的性质、薪酬情况、用人单位的经营利益和经营风险以及劳动者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并结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综合确定劳动者的责任范围。

杜某作为专职财务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应当对大额转账项目尽到高于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仅凭QQ消息指令,在未进行基本信息核实的情况下直接通知出纳人员汇款,上述行为表明杜某未能尽到财务人员的基本谨慎义务及工作职责,其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已经达到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程度。但是,某机电公司也未能严格执行规范的财务制度,其公司内部在较长的时期内存在利用公共网络社交软件处理有关财务工作的情况,该公司亦应就其不当管理自担相应风险与责任。因此,在衡量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过错程度后,考虑双方对风险及损失的分担能力,判决劳动者按比例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符合公平原则。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未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9313119387

相关阅读

沙马牛牛犯运输毒品罪一案复核刑事裁定书

  • 全站访问量

    236556

  • 昨日访问量

    34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熊武林律师团队 - IP属地:湖南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