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锁、断水、断电……现实中房东和房客之间的各类斗智斗勇的“闹剧”没有少演,可是遇上这样的一起租赁纠纷,钱报记者还是头一遭。
故事的剧情有点狗血。房东一纸诉状将租客告上法庭,原以为胜券在握,但万万没想到自己遇上了一个“高手”。才刚刚过招,房东就已经彻底败下阵来。
败就败了,大不了租客继续住下去。可棘手的问题来了,由于房东已将房子出售且已过户,如不能赶在4月15日之前交房的话,就得向买家赔付69.9万元的违约金。但是租客坚持认为双方此前口头达成的半年续租协议有效,要求租住到7月11日。
3月18日,这一案件在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
两年前,房东陈先生将杭州外东山弄的一套房子出租给了万先生一家。合同约定房租5300元/月,一季一付,租期两年,自2019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1日。
2020年8月,房东陈先生决定卖房。
2020年10月12日,租客万先生向房东提出了续租半年的意愿,即租住到2021年7月11日,房东也表示同意。
2021年1月5日,房东陈先生告知租客不打算续租,要不住到1月底或者年底(春节前)。租客表示之前说好的续租半年现在突然出现变化,需要时间准备。
2021年1月10日,房东陈先生告知之前的两年租期(2019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1日)已满,考虑要收回房子。租客表示会努力搬走,但找地方需要时间。
2021年1月13日,房东陈先生要求租客续交房租,并收下租客转账支付的3个月租金(15900元)。
2021年1月26日,房东陈先生找到了买家。当天晚上,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房东希望租客尽快搬走,并退回15900元房租(房东当天已与买家签订了卖房合同)。
2021年1月31日,房东陈先生告知租客最晚可以住到2月底,否则要产生巨额赔偿金(逾期交房赔付给买家)。租客表示不同意,要住到2021年4月11日。
此时的陈先生,从万先生强硬的语气中已经感受到了事态的严重性。2月4日的一次冲突,更让双方的矛盾彻底激化。当天晚上,陈先生上门协商,再次要求万先生2月底搬走。双方发生了激烈争执,最后还惊动了110。
在多次协商未果有的情况下,房东陈先生担心租客不能赶在4月15日之前搬走,遂将租客起诉到法院。要求租客搬走并支付1月12日之后实际租住期间的房租。
法院开庭之前,3月7日,陈先生约万先生谈了一次,原本是希望心平气和地把这件事协商解决了。陈先生是希望减免万先生一个月房租,再补偿一点搬家费和中介费。但是万先生的要求是赔偿8个半月房租。也就是说,如果接受这个赔偿要求的话需要5万元左右。由于觉得万先生是狮子大开口,陈先生拒绝了,双方再次不欢而散。
3月18日上午,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起案件。庭审过程一共80多分钟,原告一方出庭的是陈先生及其代理律师,被告一方没有聘请律师,但万先生自己就是一位法律工作者。
法院支持3个月续租期
租客可获赔1个月房租
租期何时结束,是本案的核心问题。庭审中,房东主张租期2021年2月28日结束,而租客则主张租期2021年7月11日结束。
那么,法院到底会支持谁?3月29日,房东收到了西湖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
法院认为,租客一次性支付了3个月的房租,房东也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故租客有权租住到2021年4月11日。鉴于房东已将3个月的房租退还给租客,租客须向房东支付续租期间的房租,总共15900元。
如果租客提前腾空返还涉案房屋,在折抵租金5300元后再按每日176.67元折抵相应租金。也就是说,如果租客同意提前搬走,是有权获赔违约金的(1个月房租也即5300元)。因为房东提前收房,属于违约行为。
租客不服判决打算上诉
70万违约金恐在劫难逃
法院判决租期到2021年4月11日结束,而房东与买家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21年4月15日,完全赶得上。因此,房东陈先生愿意接受这一判决结果。
不过,这事远没有结束。4月1日下午,实在沉不住气的陈先生主动给万先生打了一个电话,得到了一个对他来说无异于是晴天霹雳的答复:“我要上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陈先生向钱报记者表示,如果租客不肯搬走导致产生69.9万元的违约金,那么他只能再打一场官司,要求租客来承担这笔损失。“
一旦租客上诉,那么二审判决下来最快也要几个月之后了,陈先生肯定无法按时交房,也就是说69.9万元的违约金赔定了。如果陈先生起诉万先生要求赔偿,那么这又是一场漫长的官司。而对陈先生颇为不利的是,有律师认为法院未必会支持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房东在出租房屋
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