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洪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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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到底算不算工伤?员工以此要求索赔,你该怎么办?

发布者:张洪立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9日|分类:劳动纠纷 |1523人看过


不知道你有没有这样一种感觉,工作时间久了,身体愈发地发福。而且这个迹象在刚刚毕业开始工作的时候,并不明显,有飞跃式突破的,大多是在工作三年后。


如果没有,那可真是要恭喜你——职场美人。如果有,请不要怀疑,你不是独一个。


央视新闻都说过:“胖,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工伤!”

 


英国布里斯托尔大学实验心理学研究员曾经做过一项实验,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努力工作时产生的“分心”,会使人在餐后的饱腹感较低。


他将44名参与者分为两组,让他们吃了一顿含有九种食物的午餐,他们要求一组在吃饭时玩电脑上的纸牌游戏,另一组则专心吃饭。


测试结果表明,即使在30分钟之后,与专心吃饭的人相比,玩纸牌的人吃掉的零食也更多。更糟糕的是,当研究人员要参与者回想他们午餐吃了什么时,玩纸牌的人要花更长的时间才能想起来。


曾有网站对2848人进行调查,调查显示:有84.8%的受访者表示,工作以后体重增加。其中33.2%人,体重增加至超重。工作三年左右是变胖的高发期,超过1/4的人体重比入职时增加5kg。

 


也就是说,从你入职那天起,体重的增加就几乎是一种必然。


    那么,这种因努力工作带来的肥胖,而且可能对你的人生有难以躲避的影响(难以脱单)的工伤,能够称得上职业病吗?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吗?


事实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肥胖是很难被认定为工伤的。具体理由有三个:


第一,我国工伤认定标准通常是指因公。


第二,工伤通常是指明伤,即断胳膊、断腿这样的伤情。


第三,即便是职业病,也得符合在我国的职业病目录里。


依据这个标准,我们来看看,能不能对肥胖付以重任?


为了紧跟央视爸爸的脚步,我们坚信并秉持这样的信念,因公肥胖。


但第二跟第三点,就很难说了。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该法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根据我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其中,职业病又分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类132种。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肥胖不是职业病,更不能算工伤。下次再有同事、员工在据此要求赔偿、福利的话,就给他读法条吧,让他无言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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