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为购买房产,今收到张三(身份证号)以转账方式出借的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借期拾个月,月利率1%,于××××年××月××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任何一方(借款人、债务人)违约,守约方(出借人、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借款人:李四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借款人:李四媳妇,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出借人:张三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日期: ××年××月××日
(注意事项:
1、建议借条后附一份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2、住址一定要具体到门牌号码
3、款项出借方式尽量已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支付后让对方出具收条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