幺博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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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故意伤害案

发布者:幺博文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29日 74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因被告人因琐事与被害人母某发生纠纷,后用矿泉水瓶将被害人母某面部打伤,造成其右眼睑及鼻背部软组织肿胀,并致双侧鼻骨、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右眼眶内壁骨折。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害人母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辩护人从侦查阶段开始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辩护意见。最终本案判处被告人4个月的拘役,已经是在量刑幅度以下。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提供行之有效的辩护意见将是最为有效的辩护方案。

专职律师、团队负责人、法学硕士。研究生期间在美国佛蒙特法学院法律诊所工作。2015年至今在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西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8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