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幺博文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29日 74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因被告人因琐事与被害人母某发生纠纷,后用矿泉水瓶将被害人母某面部打伤,造成其右眼睑及鼻背部软组织肿胀,并致双侧鼻骨、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右眼眶内壁骨折。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害人母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辩护人从侦查阶段开始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辩护意见。最终本案判处被告人4个月的拘役,已经是在量刑幅度以下。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并提供行之有效的辩护意见将是最为有效的辩护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