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于2019年初认识,后因恋爱同居并计划结婚。2021年原告父亲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支付彩礼共计20万元。后原告又以现金方式支付被告5000元。2022年初,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不久就正式分手。原告王某某要求被告张某某退还20.5万元。
被告张某某委托李小利律师代理本案。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张某某向原告返还10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已经分手,导致婚约无法得到实际履行。因此,收取彩礼一方应当将彩礼予以退还。
本案还存在的事实:一、在被告张某某收取20万彩礼后不久,用于二人的共同生活,原被告二人共同居生活3年之久,原告承担了更多的共同生活支出。二、原告与被告没有办理结婚证,主要是原告的个人原因。因此,原告要求全额返还彩礼不合理,有违公平原则。最后,法院也只酌情判令被告王某某返还原告王某某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