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利律师

李小利律师主任律师

  •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职务犯罪刑事合规

  • 服务时间:09:00-22:00

  • 咨询热线:13666287552查看

  • 执业律所:四川督政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陈某某、伍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发布者:李小利|时间:2022年07月08日|159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

某某为伍某某、谢某某提供劳务,于2020年10月16日在拆除房屋时摔伤。经住院治疗,医嘱休息3月,加强营养。经鉴定,确定为九级伤残。因李某某为发包人,陈某某要求李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2、律师点评

陈某某在案涉工地做工系伍某某、谢某某安排,报酬也由伍某直接支付,二者形成雇佣关系,雇员因劳务受到伤害,雇主伍某某、谢某某应承担责任。陈某某疏于自身安全防护,对事故发生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自身过错责任。因此,伍某某、谢某某应承担主要责任,陈某某应承担次要责任

本律师代理的李某某,系房屋所有权人,将拆除项目发包给伍某某、谢某某,双方形成承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拆除的房屋属于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案涉拆除施工并未强制要求施工方具备相应从业资质,故其不存在选任过失。李某某对本案不承担责任。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伍某某、谢某某赔偿70%,陈某某自己承担30%,李某某不承担责任。

  • 全站访问量

    188985

  • 昨日访问量

    8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李小利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