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感情是最难把握的,律师也很难真正理解双方的感情。本案中,我代理原告方,开庭的时候双方对财产没有太大争议,男方父母提供婚房,女方认为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房子怎么结婚啊,但没有法律依据,法官也直接和女方说,父母没有义务提供住房。整个庭审过程很简单,主要是双方当事人在说明情况,律师说的也不是很多。庭审后,我觉得,夫妻双方的事情只有双方当事人能说清楚,律师只要把握住大局,和补充一些关键点,假如有财产争议,可能涉及计算问题。在本案中,对当事人的情绪控制是有必要的,比如说女方哭了,这时可以说,你居然想维持这段感情,你就要付出努力,你看你现在话都表达不清楚怎么挽留。一般这时候,女方就会不哭,控制好情绪,可以正常庭审了。而且在涉及夫妻感情的时候,尽量让当事人表达,毕竟感情的事只有他们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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