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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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期待利益损失可以要去赔偿吗?可期待利益的特点有哪些?

作者:王小龙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439次举报

一、可期待利益的特点

作为一种合同利益的构成要素之一,相比较于信赖利益或其他利益而言,期待利益具有自己明显的特点。

(1)未来性。可期待利益是一种基于现行签订的合同而得出的将来的合理预期利益,不同于既得利益。这未来的某一时间指的是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或合同履行条件成就之前,期待利益实现仅是一种可能性。只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圆满、完全履行完毕后其才能实现。

(2)现实性。“期待利益是一种由合同保障的现实的利益”。只要合同如期履行,期待利益就会被当事人所得到,即只有当事人履行了合同,才能将可能得到的利益转化为既得利益。即合同是否履行完毕是期待利益能否实现的前提条件。

(3)不确定性。可期待利益将来能否实现,转化为既得利益,这是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的。一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情势;其二,依赖于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以及附随义务。

二、可期待利益损失是否应当赔偿

期待利益损失赔偿与否,在法律上涉及对财产关系的保护程度和保护范围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者的财产利益,不仅表现为对一定的财产的占有,而且表现为以财产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为基础进行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去创造和实现财产的增值利益。前者表现为静态的财产权利,后者则表现为动态的财产权利。

反映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既要保护现存的财产占有关系,同时也要保护以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为基础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关系,保护当事人之间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任何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都离不开这两个方面的保护,同样,任何反映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都必须把这两种保护统一起来。

在现阶段我国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从法律的角度看,就是要不断完善各种必要的法律制度,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法律秩序。期待利益作为生产经营者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所期待实现的财产权益,理应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对期待利益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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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龙,男,1970年出生。从2007年取得执业证开始执业,王小龙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工作态度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白银
  • 执业单位:甘肃铜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420********93
  • 擅长领域:侵权、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