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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程序怎么样

发布者:马必康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离婚 |9385人看过

离婚登记程序:

1、查验离婚登记的条件中要求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7、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a、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b、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c、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d、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e、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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