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恩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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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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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分钟学法律|这样的赠与有效吗?

发布者:萧恩田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409人看过

案情再现


叮铃铃,叮铃铃……


蔡阿姨:小明,房产证上凭什么是你的名字?房子应该是我的!


小明:凭什么?凭我是我爸的儿子,凭我在我爸生病期间悉心照料。我爸生病的时候你跑哪里去了?现在想要房子?我还想问你凭什么?!


蔡阿姨:房子当然应该是我的,我跟你爸是合法夫妻,更何况你爸在我们结婚登记当天就立了遗嘱说我是唯一继承人!


小明:还好意思说!当初你来我家做保姆照顾我爸,没想到我爸跟你结婚后你就变了,我爸生了病你也撒手不管,是何居心!


蔡阿姨:别扯那些没有用的,反正我手里有你爸写的遗嘱,房子就应该是我的!


小明:有遗嘱又能怎么样?这房子是我爸看指望不上你,生前执意要过户到我名下的,现在想要房子,妄想!


蔡阿姨:哼!那咱们法庭上见! 


生前已经立过遗嘱,

又将财产赠与了继承人之外的人,

这份赠与还有效吗?

我们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法官说法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通过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是,遗嘱人亦有权在生前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来处分其合法财产,该处分行为不受遗嘱内容的限制。因此,遗嘱人的生前行为如若与遗嘱内容相左,导致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即灭失或转移的,应视为遗嘱人对遗嘱的撤销或变更。


本案中,立遗嘱人虽然在结婚登记当天立下遗嘱,将蔡阿姨指定为唯一的继承人,但婚后生病期间他又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至儿子小明名下,此赠与行为应视为是对其所立遗嘱的部分撤销,故房子应当归小明所有。 


 遗嘱之事需谨慎,

 知人知面不知心;

 变更撤销要及时,

 省却身后麻烦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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