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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收受回扣的法律后果

发布者:萧恩田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433人看过


刑法

收受回扣的法律后果

回扣是指在商品或者劳务买卖中,卖方从买方支付的价款中退回给买方或者买方经办人的款项。

《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

《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因此,不存在合法的回扣,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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