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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有共犯吗 哪些人会涉及

发布者:萧恩田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2日|分类:交通事故 |566人看过

 一、交通肇事罪有共犯吗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什么是共犯?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仅仅从这表述中就可以看出只有故意犯罪才会存在共同犯罪,而过失犯罪由于其主观上表现为非故意,因此就不可能有共同犯罪这一说。即使现实中存在由于两人以上的共同过失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共同过失可构成共同犯罪,同样不能认定其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交通肇事罪在刑法理论中向来是典型的过失犯罪,新《刑法》中对于交通肇事罪作了新的规定,但从犯罪构成来看,并没有与旧《刑法》有什么区别。只是增加了相关的结果加重的量刑规定。因此从条文来看,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各个要件并没有改变。因此,交通肇事罪仍然是个过失犯罪。

  二、哪些人可能会涉及交通肇事罪

  哪些人可能会涉及交通肇事罪,这个问题主要说的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法律国定,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一)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

  (二)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

  (三)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

  (四)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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