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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买房,"房产证加名"一招搞定!

发布者:萧恩田律师|时间:2016年08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575人看过

准备登记结婚的90后青年王君和李文紧锁一段时间的眉头终于舒展开了,因为一个关系他们能否顺利举办婚礼的难题,在奉化市公证处帮助下化解了,两人别提有多开心。

  这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王君于2015年借助银行的80万元按揭贷款在奉化中央花园购买了一套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自然也是王君一个人的名字。后来,王君与李文相识后,双方情投意合,很快就决定结婚。而且,李文家打算出装修款40万元,并同意婚后由王君和李文共同偿还银行贷款,但前提是产权证上一定要补上李文的名字。然而,就是这一要求给这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准夫妻带来一个看起来无法解决的难题。

  我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也就是说,若王君的产权证上要加上李文的名字,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而王君贷款银行给他的回复是:除非贷款还清,否则抵押权是不能注销的。这相当于给产权证上加名判了“死刑”。

  怎么办?

  一对甜蜜的年轻人,突然有点茫然。经朋友介绍,他们求助奉化公证处,希望公证员们能帮他们想想办法,以免耽误结婚。

  经过一番讨论,奉化公证处认为,《物权法》的条款是对房产产权过户方面的限制,而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对协议内容的公证,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属于债权。如果王君和李文一定要办公证,需要在财产约定协议条款中加一条:本协议不得对抗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王君和李文以及两家人都表示能接受约定协议公证,等贷款一还清,马上在产权证上加名。

  奉化市公证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一套房子动辄几百万元,男女双方担心自己利益受损,希望在产权证上署名来明确自己拥有的产权。有时候,他们遇到的问题看上去似乎无解,但公证处作为法定的证明机构,恰恰能使用约定协议公证这一方法,保障双方利益,维护婚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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