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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自住房下可以拆迁重建?

发布者:萧恩田律师|时间:2016年06月29日|分类:拆迁安置 |376人看过

 自住房屋若是想要拆除重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呢?

  依据我国住建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相关规定,危险房屋共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只有D级危房才可以拆除重建,在满足D级条件后,需符合以下条件才可对自住房屋进行处理。

  即:“原址、原貌、原面积”,即必须在原房屋基础范围内进行修缮,不得超出原占地面积,且不得影响道路、市政管线、排水等基本安全、卫生要求,同时修缮后房屋不得超出原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建筑面积、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不得改变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和建筑立面风格;未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整体搬迁范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所在辖区内的规划部门批准后,方可重建。

  危险房屋A、B、C、D四个等级是怎样划分的呢?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被鉴定为危险房屋,会怎么处理?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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