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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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房产纠纷法律顾问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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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购新三板公司及注意事项

发布者:张新素律师|时间:2017年07月16日|分类:公司犯罪 |3219人看过

收购一般企业与收购新三板挂牌企业最大的区别之一即收购新三板挂牌企业需要履行一系列信息披露义务

比如说:每交易5%以上的股份,需由收购人及出让人于交易发生变动当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披露《股份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实际控制人变更,需在变更事实发生两日内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股份收购协议签订或发生股份收购事实两日内披露《收购报告书》《关于收购报告书的财务顾问报告》《关于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关于某收购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股权质押登记办理完成后两日内披露《股权质押公告》。

而这些信息的披露,涉及到的主体及中介机构,也是收购一般企业与收购新三板挂牌企业最大的区别之一。

在这个收购中,财务顾问与律所,是必不可缺的中介机构。

关于财务顾问

(一)收购方

——原则上必须聘请,且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持续督导;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利用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应当拒绝为收购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例外情况: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因继承取得股份、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取得公众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司法判决导致收购人成为或拟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二)被收购方

——可以聘请(要约收购中),可以是主办券商,但影响独立性、顾问资格受限的除外;可以同时聘请其他机构。

关于律师

(一)收购方

——原则上必须聘请

《关于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收购人律师出具)

(二)被收购方

——原则上必须聘请

   《关于某收购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被收购人律师出具)


接下来,小律将从“以协议方式取得新三板挂牌公司控制权”,来详细分享,律师在此中应该做的事情,以及注意事项。

因项目的性质、规模、参与主体的数量及复杂程度等不同,收购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的。其基本程序如下:

1、买方和买方指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特聘专项合同”;

2、买卖双方签署“意向书”;

3、签署“保密协议”;

4、买卖双方签署“框架协议”;

5、尽职调查;

6、出具报告;

7、签署《股份收购协议》;

8、出具《法律意见书》

框架协议

在此协议中,会明确以下内容:

1、     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2、     尽调安排

3、  本次合作交易费用的支付及股份转让、质押手续的办理等(此部分为协议重点,比如目标公司的价值,确定目标公司的运营基准日,尽调的内容、时间,交易的步骤,确定目标公司所需要的审批手续(特别是若有国有股份转让、外商投资事宜的),收购款项的付款步骤、定金、违约责任等等。)

法律尽职调查

一、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首先需要关注公众公司收购是否涉及前置审批手续,其次审查收购人资格。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收购人的条件既规定了正面要求,也列出了负面清单。正面来说,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需要符合具备良好诚信记录、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若为法人);负面禁止性条件,收购人不得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 2 年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2年不得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得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若为自然人)。

律师可通过向中国人民银行调取信用报告、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工商税务社保等及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被执行人信息网、资本市场失信记录平台查询收购人有关信用情况。

二、需要调查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该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与该公众公司发生的交易。

可通过调取证券账户交易记录、股东名册、资金流水等方式调查,必要时让相关人员出具说明或承诺。

三、在审查本次收购的程序中,需要审查收购人是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例如本次收购是否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未明确要求公众公司是否需要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四、还需要调查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收购目的、后续计划,除与收购人高级管理人员做相关访谈外,必要时,让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相关承诺。

交易文件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双方律师需要帮助企业《股份收购框架协议》《股份收购协议》等文件。应当列明股份收购开始前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情况、股份交割的时间及方式、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时间及方式、收购完成后标的企业的三会权利、人员安排、双方对本次收购的陈述与保证。

由于法律尽职调查仅是收购的基础性工作,为规避法律风险,双方在《股份收购框架协议》《股份收购协议》中应约定详尽的承诺、保证、声明条款,把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成果尽可能地反映进去。

当然,为了确保交易安全进行,或是为保障收购人的利益同时体现被收购方的诚意,可能会有质押,股东存在限售等安排。同时也会同时签署《股份质押协议》《股东权利授权委托书》《股东权利让渡协议》等等。


法律意见书

股份收购协议签订或发生股份收购事实两日内披露《收购报告书》《关于收购报告书的财务顾问报告》《关于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关于某收购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注意:以协议方式收购股权并取得新三板挂牌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实务操作,除了《证券法》《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外,律师需要重点研究《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一)》《挂牌公司并购重组业务问答(二)》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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