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永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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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企业常见误导职工的处理方式

发布者:谭永世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755人看过

随着承办工伤案件的数量越来越多,会发现企业针对职工受伤采取2种处理方式来误导职工,导致职工在与单位无法达成和解时,给职工维权带来很大的困难。

一、单位未给受伤职工交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常以该单位其他以上工伤保险职工名义进行住院治疗,导致受伤职工在住院期间所有的住院材料与受伤职工本人不符,一旦职工想要通过法律程序维权会带来很大的困扰,如在申报工伤时,所要提交的住院材料就是一大关,因为住院期间的材料并不是受伤职工本人;职工在了解情况后,在与住院单位协商更改病例时,医院基本上不给予修改。由此为申报工伤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二、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常以先住院,伤好之后在回单位继续上班,原待遇不变的方式来安抚受伤职工,从而达到少陪工伤费用的目的;一旦员工伤情恢复后,单位以各种理由为难受伤职工,以不胜任该岗位、出难题等方式使受伤职工工作不顺心,已达到让受伤职工自己离职的目的。

综上所述,建议职工在发生工伤之后,在及时有效的时间内寻找专业的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来降低自身的法律风险。必要时,聘请专业的律师代为进行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由律师代为申报工伤,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由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建议和调查取证的方法,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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