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永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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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池洗澡摔伤起诉状

发布者:谭永世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消费权益 |10521人看过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xx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被告:xxxxxxxxxxxxx浴池

地址: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

被告:xxx(系xxxxxxxxxxxxx浴池的实际经营人)

联系方式: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31807.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50元、交通费45元,共计32602.12元。

2.待对原告伤情鉴定后明确被告依法赔偿原告的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定赔偿金。

3.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2013年10月30日中午12点左右,原告去往xxxx浴池洗澡,几十分钟后,原告从澡堂内往出走的时候,由于澡堂内的地面太滑导致原告滑倒摔伤,事后xx浴池实际经营人xxxxx及原告单位的领导一同将原告送往xxxxxxx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腕舟骨骨折。

原告认为在静生浴池洗澡,属于在公共场所进行消费行为,xx浴池对原告负有安全保障义务,xx浴池澡堂内的地面没有铺设防滑垫,澡堂内未采取防滑措施,防护措施不到位,即xxx浴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虽然事发当天xx浴池的实际经营人xxxx跟随去往医院,协助原告办理了住院手续,但仅支付3000元的费用。

原告与被告就此事协商时,被告对此事予以认可,但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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