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卫某于承租北京市顺义区某处用于组织卖淫,后建立微信群并作为群主,卫某负责提供卖淫场所,传授接单规则,汇总卖淫次数,分配嫖资,并对日常卖淫进行监督和管理,组织他人多次卖淫。
处理结果: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将卫某的罪名由组织卖淫变罪更为容留卖淫罪。
特别说明:
1、本案例为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商兴明办理的案件。
2、为了保护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对于法律文书中可能涉及隐私的部分予以技术处理,敬请谅解。
3、感谢做出公正裁决的司法工作人员,正是他们对法律的坚守,才让公正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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