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兴明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润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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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无罪辩护成功案例

发布者:商兴明律师|时间:2019年10月08日|分类:刑事辩护 |21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
       

        公安机关认定: 2015年11月7日,李某1等人到被不起诉人李某2经营的饭店吃饭,期间饮用饭店提供的白酒,后饮酒者出现身体不适等症状,李杰臣重度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处理结果: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特别说明:

        1、本案例为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商兴明办理的案件。
        2、为了保护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对于法律文书中可能涉及隐私的部分予以技术处理,敬请谅解。
        3、感谢做出公正裁决的司法工作人员,正是他们对法律的坚守,才让公正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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