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事实:
公安机关认定: 2015年11月7日,李某1等人到被不起诉人李某2经营的饭店吃饭,期间饮用饭店提供的白酒,后饮酒者出现身体不适等症状,李杰臣重度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处理结果: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起诉。
特别说明:
1、本案例为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商兴明办理的案件。
2、为了保护委托人的个人隐私,对于法律文书中可能涉及隐私的部分予以技术处理,敬请谅解。
3、感谢做出公正裁决的司法工作人员,正是他们对法律的坚守,才让公正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