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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离婚新规,4类财产归女方所有

作者:成华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96次举报
2020-01-15


最新离婚新规,4类财产归女方所有

依据目前的规定,财产归女方所有的4类情形包括:

1、女方婚前购买的房屋

以前旧法规定,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依据新规,婚前谁购买的房屋归谁所有。

2、婚后女方父母购买的房屋,归女方所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一般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归双方所有,而法则规定,婚后女方父母购买的房屋,离婚后归女方所有。

3、婚前女方的个人生活用品

婚前,女方的个人必需品,如衣服、昂贵的包包、名牌手表等财产更有价值,离婚时全部归女方所有。

4、女方拿到的伤害赔偿

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归女方所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成华律师,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法律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9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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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20********91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