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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发布者:成华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177人看过举报


律师你好:

朋友公司要聘请我做法定代表人,我想问假如公司有违法的事, 我这个代表是负全责吗?还有日后我想自己开公司,我还可以自己注册为法定代表人吗?


律师解答:
您好,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可能会被追究连带责任(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建议您谨慎行事。您可以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人。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老板不愿出任法定代表人,而将这把“交椅”让给他人出任,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生活中大家熟称的法人代表实际是指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说来,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

(1)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性文件资料。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为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字,合同即为生效。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为什么老板都不想当法定代表人?

原因有以下3种:

1、不愿意承担民事责任法律风险
一些公司如果有不法经营的话,其中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的管理人员会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2、不愿意承担行政责任法律风险
《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②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③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④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⑤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⑥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3、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法律风险
法定代表人可能触犯到的罪名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现在

你知道老板为什么都不想当法定代表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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